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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武政字〔2026〕5号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15 17:50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文       号: 南武政字〔2026〕5号 发布机关: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       题: 南武政字〔2026〕5号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项目
成文日期: 2026-05-15 17:50:00 发文日期: 2026-05-15 17:50:00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武政字〔2026〕5号

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项目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用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调整规划选址范围内约5.4051公顷土地开展征收工作。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太平镇、双桥镇、甘圩镇、宁武镇、锣圩镇、灵马镇、仙湖镇、府城镇、陆斡镇集体土地约5.4051公顷,具体以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太平镇、双桥镇、甘圩镇、宁武镇、锣圩镇、灵马镇、仙湖镇、府城镇、陆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拟用地范围示意图(1-20)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拟用地范围示意图(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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