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南武政字〔2026〕10号
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香山河河段项目、东门河河段项目、宁武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陆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6〕98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香山河河段项目、东门河河段项目、宁武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陆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土地用途
水工设施用地、排水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大梁村,宁武镇张朗村,陆斡镇陆斡社区的集体土地共21.8785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6年8月13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勘测定界图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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