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行秘股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香山大道174号工商大楼2楼204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6222346,传真号码:0771-6215121
互联网网址:http://www.wuming.gov.cn/
电子邮箱:wmqfgj@163.com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 ”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通过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mi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局负责公开由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申请方式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局邮箱 ,电子邮箱:wmqfgj@163.com。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南宁市武鸣区香山大道174号工商大楼2楼204室行秘股,邮政编码:530199。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局备查)等有关材料到本局依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局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局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局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回执,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答复形式
本局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说明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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