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区农坛路1号
联系电话:0771-6222355。
传真:0771-6238169。
电子邮箱: wmqsljbgs@163.com。
邮政编码:5301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 ”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武鸣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南宁市武鸣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uming.gov.cn;
2.新闻媒体、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局负责公开由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申请方式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局邮箱,电子邮箱:wmqsljbgs@163.com。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农坛路1号五楼行政秘书股;邮政编码:530199。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局备查)等有关材料到本局依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局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局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局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回执,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答复形式
本局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说明
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一)南宁市武鸣区集中公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直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查阅、咨询,网址为http://www.wuming.gov.cn/gk/xxgkzn/。
(二)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保存机关。申请人可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栏目(http://www.wuming.gov.cn/gk/fdzdgknr/jgzn/)查阅各镇、各部门具体职责,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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