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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30 16:25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民政府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mi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政府编制的《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民政府部门栏目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武鸣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ming.gov.cn/,

本镇当面受理点: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罗西路10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 0771-6082222

电子邮箱:luobozhengfu1668@163.com

本单位还将采用政务公开栏、板报、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镇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开。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镇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 ”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文号等检索;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镇政府申请获取。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镇负责公开由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民政府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镇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申请方式

本镇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镇政府邮箱,电子邮箱:luobozhengfu1668@163.com。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人民政府,地址: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罗西路10号大院内二楼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530112。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镇政府备查)等有关材料到本镇政府依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镇政府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镇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材料不完整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镇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镇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镇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镇政府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镇政府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镇政府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做出答复并在武鸣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镇政府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须签收的,本镇政府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回执,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镇政府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答复形式

本镇政府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说明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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